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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校本研究网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理事单位)
 

  校本研究网由湖北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和湖北教育科学研究所联合建设。为了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分清责任,校本研究网的所有拥有后台管理权限的单位用户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校本研究网信息安全的管理,规范单位用户信息发布行为,促进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校本研究网上单位用户发布信息的行为,均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单位用户是指在校本研究网上发布和交流信息的学校和地市州用户。

第三条 湖北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对校本研究网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制订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二)组织进行信息安全检查,落实有关网络服务的法律法规,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三)处理违反网络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的事件,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网络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危害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

第四条 单位用户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信息负完全责任。

第五条 单位用户不得利用校本研究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六条 不允许利用本中心提供的网站或后台管理权限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包括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等。

第七条 单位用户定期对相关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第八条 单位用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凡涉及国家机密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严禁上网。

第九条 单位用户有义务向校本研究网网络管理人员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有关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信息管理细则

第十条 本中心向单位用户提供网络平台及后台管理用户名和密码,由单位用户自行负责网络信息的维护及管理。

第十一条 对须由单位用户提供的单位用户资料、数据及其他公开发布的相关信息,单位用户应当及时提供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准确性负有完全的保证义务。

第十二条 单位用户需指定一名负责人和一名网络管理员对网络进行严格管理,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单位用户所提供的信息不得含有属于国家机密或涉及国家安全的内容。

第十四条 单位用户必须保管好本中心提供的后台管理用户名和密码,不得外泄,并对相应的信息安全负完全责任。单位用户若发现任何包括非法使用专有后台管理用户或其他有关安全问题的情况,应立即通告本中心。

第十五条 单位用户不得发展或转让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用户。

第十六条 单位用户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凡涉及有关法律、纠纷,由单位用户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单位用户对所提供的信息及信息所产生的连带责任负有完全责任。违规责任

第十八条 单位用户接受后台管理用户名和密码即视为同意遵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管理办法,即承担相关责任。本中心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单位用户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用户后台管理权限、停止网络使用权直至诉诸法律。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湖北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湖北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 二○○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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