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校本研究网信息安全的管理,规范用户信息发布行为,促进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校本研究网上个人用户发布信息的行为,均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个人用户是指在校本研究网上发布和交流信息的注册用户(老师,学生)以及非注册但申请加入blog群或教师个人网站联盟的个人用户。
第三条 个人用户不得利用校本研究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四条 不允许利用本中心提供的网站或后台管理权限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包括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等。
第五条 本中心向个人用户提供网络平台及后台管理用户名和密码,由用户自行负责网络信息的维护及管理。
第六条 本中心将记录用户ip,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对执法部门提供用户ip,用户有义务协助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违规责任
第七条 个人用户接受后台管理用户名和密码即视为同意遵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管理办法,即承担相关责任。本中心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用户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用户后台管理权限、停止网络使用权直至诉诸法律。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湖北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湖北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 二○○五年九月